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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沧县招聘监察、巡察辅助人员27人待遇及相关要求

未知 | 2021-09-2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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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按照沧县人民政府辅助人员待遇相关规定执行,即工资2200元/人/月,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800元(全年9600元,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发放),每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提高30元,统一办理四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一金(住房公积金)。

  (二)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含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二、有关要求

  (一)考生必须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履行报名表中的“诚信承诺”。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报考错误,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假借招聘名义举办的各类辅导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期间各环节的公告、通知、公示等信息均通过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沧县2021年公开招聘监察、巡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考生应及时关注。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要求配合完成招聘环节相关工作的,未按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受新冠疫情影响,考试及以后各环节,考生应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相关事宜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考生须及时关注沧县政府网通知。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本方案由沧县2021年公开招聘监察、巡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59901,3053897,305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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