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社会工作者招考信息

首页 > 沧州事业单位考试 > 招考信息

2021沧县招聘监察、巡察辅助人员27人招聘条件

未知 | 2021-09-22 09:45

收藏

 为不断加强沧县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经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巡察辅助人员27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数量,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本次拟招聘监察辅助人员21名,巡察辅助人员6名,岗位具体条件见附表。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条件;

  4.具有沧州市所辖沧县、运河区、新华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户籍(2021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