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区基层卫生服务工作的需要,优化基层卫生服务队伍结构,提高服务水平,经产业园区管委会批准,在我区范围内公开招聘基层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具有南大港户籍人员或其配偶、子女。
三、招聘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和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已在我区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规违纪被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
3.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有越级非法上访记录的;
4.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园区拆迁征收工作中存在不配合历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已经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如果报考,需提供工作单位允许报考的证明。
我区户籍人员子女报名以户口本、分区(社区)及公安局证明信为准,配偶报名以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为准。凡涉及到户籍、结婚证件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 2021年9月22日。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执行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
根据目前我区基层卫生单位岗位需求情况,本次招聘医生11名,护士4名。分别按以下类别报名。
所学专业 |
招聘名额 |
要求 |
临床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药学、医学综合、药品管理与营销、眼视光学、 |
11 |
男性6名 女性5名 |
护理学 |
4 |
男女不限 |
1、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医学类。